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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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招考政策問答
一、關于招考對象
1、問:今年招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學員的對象是哪些?
答:招考的對象是:
(1)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4屆或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人員。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高校集體戶口除外),取得2012、2013、2014、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高專、高職)及其以上學歷的本市2014年退役士兵。
2、 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4)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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