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上半年瀘州公開考試錄用395名公務員的公告
中 共 瀘 州 市 委 組 織 部
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 州 市 公 務 員 局
關于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39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www.lzrsks.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具體范圍詳見職位表):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僅指職位表中的“招考對象”)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不包含全日制在校生),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對象中“2015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此類考生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洑v是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5年3月29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等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9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森林警察職位要求年齡在18—30周歲(1984年3月29日—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9年3月29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職位要求,報考者的學歷和專業(yè)應為同一層次;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5年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7.已享受過定向招考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此外,下列人員也不得報考森林警察:
1.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15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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