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東廣州海珠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事業(yè)編制人員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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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東廣州海珠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事業(yè)編制人員招聘12人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文件精神,為充實海珠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隊伍,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12名。
一、招聘職位、人數、范圍及對象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海珠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益一類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12名。詳見《2015年海珠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招聘對象: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人員。
二、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三)身體健康。
(四)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含從化、增城)人員,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或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執(zhí)業(yè)資格。
(五)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2.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 2015年4月1日(星期三)(共三個工作日),每天上午9:00 -11:30,下午2:30 -5:00。
3.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同福中路399號)。
4.報名要求:對報名人員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需提供報名人員本人報名登記表(附件2)、身份證、戶口簿(屬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學歷證、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等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所有證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A4規(guī)格,原件在校驗后退還本人)。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報名,報名人員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張。報名人員應對提交的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5.領取筆試準考證:成功報名人員由海珠區(qū)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發(fā)放筆試準考證。
6.招聘職位的計劃聘用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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