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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玉溪通??h教育系統(tǒng)提前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A+ A- 2015-03-04 14:42  |  云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葉小潔 評論 點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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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玉溪通??h教育系統(tǒng)提前招聘高中教師公告

  經(jīng)通??h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xiàn)將2015年提前招聘高中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學科人數(shù)
招聘單位
語文 數(shù)學 英語
計算機(網(wǎng)絡方向 美術 體育 小計
通??h第一中學
 
1 1 1 1 1
 
5
通??h第二中學 1
 
1
 

 

 

 
2
通??h第三中學
 

 

 
1
 

 
1 2
通??h職業(yè)高級中學
 

 
1
 

 

 

 
1
小計 1 1 3 2 1 1 1 10
  二、招聘范圍及崗位條件
  (一)招聘范圍
  國家211工程高校、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直屬師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2015屆畢業(yè)生。
  (二)崗位條件
  1、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有奉獻精神。
  2、具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
  3、普通話等級達二級乙等以上,應聘語文教師崗位者,普通話水平須達二級甲等及以上。
  4、能獨立完成常規(guī)教學要求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備課、講課、批改作業(yè)、輔導、實驗、檢測、成績分析、評價等)。
  5、所學專業(yè)與應聘專業(yè)相同或相近。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在2015年3月12日云南省教育廳舉辦的師資類春季雙向選擇洽談會現(xiàn)場,接受考生現(xiàn)場報名,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請攜帶身份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成績表、教師資格證或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查驗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同時交小一寸免冠近照2張,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
  (二)資格審查
  由各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縣人社局共同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
  考試分初試(面試)和復試(試講)兩個環(huán)節(jié),地點另行通知。按初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以招聘崗位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復試人員。
  (四)確定擬聘用人員
  按復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復試成績并列的,按初試成績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試方式解決。復試成績需達到70分以上方可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五)考察
  由用人單位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
  (六)體檢
  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成績依次遞補。體檢費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在玉溪人才網(wǎng)、通海網(wǎng)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就業(yè)協(xié)議(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簽訂的,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協(xié)議簽訂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辦理。
  擬聘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若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簽訂協(xié)議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所缺崗位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九)聘用
  擬聘用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并提供畢業(yè)證、報到證或就業(yè)登記證等證書原件審驗,擬聘用學校依據(jù)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未能提供相應證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缺崗位不再遞補)。聘用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做到全面、真實、準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應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報名后,報考人員應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四)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涉及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五)本次招聘由通海縣人社局、通??h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由通??h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通??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通海縣教育局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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