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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招聘42名公安機關文職人員公告

A+ A- 2015-02-04 19:27  |  云南人事考試網(wǎng)  |  責編:葉小潔 評論 點擊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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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招聘42名公安機關文職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石林公安工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補充公安警力,根據(jù)《中共昆明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關于全市公安機關使用文職人員相關事宜的批復》(昆編辦復〔2014〕28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fā)全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使用管理有關問題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昆政辦〔2014〕122號及《昆明市公安機關文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石林縣公安機關面向昆明市戶籍公開招聘文職人員42人,現(xiàn)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人數(shù)
  面向昆明市戶籍公開招聘全日制教育大專及其以上往屆畢業(yè)生。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在招聘對象范圍內。
  本次招聘按工作性質和招聘條件分為9類崗位,共招聘42人。其中:財務會計3人、計算機及計算機網(wǎng)絡維護5人、行政助理8人、警務保障4人、信息錄入查詢5人、窗口服務7人、110接警5人、新聞宣傳2人、刑事技術保障3人。按《石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及全縣少數(shù)民族人口占比,設置限招彝族、除彝族外的石林籍少數(shù)民族崗位計劃15人,不限民族崗位計劃27人。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30周歲(1985年2月10日至1997年2月9日);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崗位具體條件(詳見石林縣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治安行政處罰的;
  3.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受處分且處分期未滿的;
  4.曾因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委托或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3.報名地點:石林縣石林中路73號(石林縣公安局三樓政工室)。
  4.報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趙瓊珍:0871-67786017(辦公室)13888368339(手機)
  任芳:0871-67786017(辦公室)13888700858(手機)
  監(jiān)督人員:
  楊興有:0871-67791100(辦公室)13888635659(手機)
  5.報名及資格審查所需材料
 ?、偈挚h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此表一式二份,由考生在報名前自行下載打印,一份經(jīng)審核后本人留存,一份交報名處);
  ②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關材料和崗位所需的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等;
 ?、芤丫蜆I(yè)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1份;
 ?、莨裆矸葑C、戶口冊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
  6.報名注意事項
  每名報考者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每個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按實際報名人數(shù)組織考試。
  (二)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技能測試、面試三個環(huán)節(jié)進行。
  1.筆試
  (1)方式和范圍: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考試范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2)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筆試考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2.技能測試
  (1)測試人選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測試人選;因考生自動放棄技能測試產(chǎn)生的空缺崗位,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替補。如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與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達不到1:2比例時,按實際參加筆試考試人數(shù)確定測試人選。
  (2)測試方式:計算機上機技能實作。
  (3)時間和地點: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測試考試結束后,測試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3.面試
  (1)對象:全體參加技能測試人員,其中:報考限招彝族崗位的考生,需進行彝族語言口語測試,測試主要內容為石林本地彝族文化及日常接待、公務處理等。
  (2)方式: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彝族崗位彝語測試方式為彝語專業(yè)口語測試。
  (3)時間和地點: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4)面試成績現(xiàn)場公布。
  4.考試注意事項
  參加考試的考生持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在開考前15分鐘提前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參加考試。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合格分數(shù)線及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人選的確定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25%+加分。限招彝族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25%+技能測試成績×50%+(彝族語言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25%+加分。免筆試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75%+面試成績×25%+加分。免筆試的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報考限招彝族崗位考試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75%+(彝族語言測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25%+加分。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
  (2)考試總成績經(jīng)公示無異議,依據(jù)考生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考試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人選。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如果出現(xiàn)兩名及以上報考者總成績相同時,按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人選;若技能測試成績也相同,加試一場技能測試,按加試的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人選。
  (四)學歷及技能加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折算分值后的總分上加2分。
  2.取得英語對應合格分數(shù)線及以上的(四級、六級及以上或者相當于四級、六級及以上分數(shù)的),在折算分值后總分上分別加1分、2分。
  3.全日制畢業(yè)證書專業(yè)為小語種(指緬語、泰語、越語)的在折算分值后總分上加2分。
  4.戶籍為石林本地少數(shù)民族的,在折算分值后的總分上加3分。
  5.取得會計、審計、計算機等級高級證書的加3分、中級的加2分、初級或持有會計、審計、計算機從業(yè)資格證書的加1分。(該項加分僅限財務會計和計算機及計算機網(wǎng)絡維護類崗位人員加分,不累計計分,以分值最高計)。
  同一考生以上加分最高不超過5分。
  (五)體檢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云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2.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另行通知。
  3.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
  (六)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科目為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長跑,女子800米長跑。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和政審
  考察和政審具體要求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擬聘人員公示
  擬聘人員名單在昆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中國石林政務網(wǎng)公示7個工作日。
  (九)聘用
  1.公示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復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被錄取聘用的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服從組織安排。凡違反相關規(guī)定者,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四、招聘紀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紀委、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監(jiān)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受理群眾的舉報,并按管理權限及時處理。
  (二)聘用單位負責人及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應回避。
  (三)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應聘資格,已受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1.弄虛作假,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應聘資格的;
  2.在考試、體檢和政審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違反公開招聘有關規(guī)定的。
  五、其他事項
  (一)招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由應聘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
  1.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的(提交本人親筆簽名的書面情況說明);
  2.公示期滿1O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不上擬聘人員本人的。
  (二)未盡事宜按照《昆明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試行)》(昆政辦〔2008〕80號)文件及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根據(jù)云價收費〔2011〕15號文件和滇發(fā)改費昆石〔2011〕第024001號規(guī)定,報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每人交納筆試考試費50元,報名時現(xiàn)場收取;進入技能測試、彝族語言測試和面試人員每人每環(huán)節(jié)交納考試費50元,考試當天現(xiàn)場收取。
  (四)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五)本招聘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監(jiān)督電話
  石林縣紀檢監(jiān)察局:0871-67796277
  石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7796492
附件:
石林縣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崗位需求計劃表.xls
石林縣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報名表.doc

  石林彝族自治縣
  公安機關文職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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