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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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華圖網校從甘肅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日前印發(fā)了《甘肅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實施細則(試行)》,對遴選資格條件、遴選程序、紀律與監(jiān)督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其中明確: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注重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一般為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注重選拔優(yōu)秀選調生。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一般每年組織1—2次。
每年遴選1—2次
《細則(試行)》明確,公開遴選是省直機關從市(州)及以下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中公開擇優(yōu)選拔任用內設機構公務員。公開遴選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必須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遴選職位一般為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注重選拔優(yōu)秀選調生,一般每年組織1—2次。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人員,須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特殊崗位緊缺人才和獲得博士學位者可適當放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具備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專業(yè)知識、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身體健康;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等9項資格條件。
同時,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等5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遴選計劃
公開遴選機關在進行公務員隊伍結構和職位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于每年12月提出下一年度公開遴選職位及其資格條件,擬定公開遴選計劃,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確有必要時,也可于當年6月提出并申報下半年公開遴選計劃。隨后制定方案、發(fā)布公告,進行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組織考察、公示等程序,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在紀律與監(jiān)督方面,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報名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公開遴選資格、調離工作崗位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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