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普洱市公安機關招聘470名文職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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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普洱市公安機關招聘470名文職人員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優(yōu)質人力資源加強公安工作,根據《公安部關于在城市公安機關試行文職人員制度的意見》、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廳《關于增加公安社會管理人員加強公安機關輔助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和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財政局、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公安機關招聘文職人員的通知》規(guī)定, 2014年普洱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聘文職人員470名,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文職人員的身份
文職人員是地方政府根據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聘用的,為公安機關提供技術保障、輔助管理、行政事務等方面服務的專門人員。文職人員不占用公安政法專項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zhí)法主體資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二、合同簽訂和待遇保障
聘用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初次為2年一定,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續(xù)簽、變更或終止勞動合同。
文職人員工資參照普洱市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現行工資結構和標準確定,由市、縣(區(qū))財政納入預算,按月撥付,并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三、招聘資格條件
文職人員的招聘堅持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公開考試的方式進行。非經國家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錄用程序,文職人員不得轉錄為人民警察。具體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自愿從事公安文職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嚴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原則上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孟連縣、西盟縣公安局部分文職崗位或部分專業(yè)性質較強的特殊崗位的,學歷可放寬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2014年11月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七)報考人員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沒有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況。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戶口。如非普洱市戶口到普洱市就學人員,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如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就學將戶口遷出到所就學學校集體戶或學校所在地人才服務機構的,視同普洱常住戶口可報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原為普洱市常住戶口,因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的,不再視為普洱市常住戶口。
(十一)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情況。
1.2014年11月1日以前人社部門批準錄用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聘用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
2.現役軍人;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guī)違紀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7.直系親屬、配偶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參加過****等邪教組織或恐怖組織活動的人員;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程序
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需本人前往崗位所在市、縣(區(qū))公安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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