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303名教職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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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303名教職員公告
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教職員公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教育局局系統(tǒng)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師資隊伍結構,推進教育均衡發(fā)展,現(xiàn)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職員303名。
一、招聘職位、人數(shù)及地點
本次公開招聘職位為幼兒園20人,小學1人,普通中學61人,特殊教育學校4人,中職學校185人,教育支撐機構32人(詳見附件1《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職位表一》和附件2《廣州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201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職位表二》)。
本次公開招聘的考點有2個,分別設在北京師范大學和廣州市。附件1中的所有職位的資格核查、筆試、面試地點在北京師范大學,附件2中的所有職位的筆試、資格核查、面試地點在廣州市。
二、報考者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符合《廣州市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fā)〔2010〕128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具有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條件和任職資格、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及技能要求;
4、身體健康;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含從化、增城戶籍)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diào)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guī)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具體參閱: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 /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2632488.html);
6、具備招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各職位具體要求見附件1和附件2。
(說明:“應屆畢業(yè)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2015屆畢業(yè)生以及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條件的其他人員。報名時畢業(yè)不超過1年的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視為應屆畢業(yè)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2、所有應聘教師職位的人員(實習指導教師職位的應聘人員以及2015屆畢業(yè)生除外)必須持有與報考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所修學的專業(yè)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對應。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2015屆畢業(yè)生以及應聘實習指導教師職位的人員,須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3、相關年齡年限的計算以2014年11月21日為界(以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為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78年11月2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齡年限要求以此類推)。
4、應聘語文教師職位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
5、通過考試的擬聘用社會人員應提供由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2015屆畢業(yè)生如在2015年7月31日前無法獲得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7、廣州市教育局局屬單位的在職在編人員,不受理報考。
8、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diào)查的人員,不受理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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