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公告(7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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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湖委辦〔2004〕9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fā)〔2012〕194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統(tǒng)一部署,2014年下半年市屬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1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1.湖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和在湖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2.具有湖州市常住戶口(含縣區(qū),以2014年10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的社會人員;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生源和戶籍限制;
4.海外留學人員以及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可按社會人員報名應聘;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于2014年10月1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須同時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和研究生學歷),留學人員須于資格復審前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社會人員須于報名前(2014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條件所需的學歷證書;招聘崗位需執(zhí)(職)業(yè)資格的,應聘人員必須在報名前(2014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資格證書;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經歷、服務期的計算,截止到2014年10月10日。退役士兵參加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按照市政府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須由各級民政部門提供相關證明。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2.愿意履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應聘人員要求在1978年9月30日至1996年9月30日期間出生。根據(jù)崗位特點和要求,個別崗位適當放寬生源地、戶籍和年齡限制,具體詳見附件《2014年下半年湖州市市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
4.身體健康。凡報名者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guī)定;
5.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yè)??蓤髮I(yè)由招聘單位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jù)招聘崗位特點結合教育部有關學科目錄設置進行審定,并負責具體解釋;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應聘。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在公務員招考、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中小學在編教師報名應征得縣(區(qū))以上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縣(區(qū))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在編職工報名應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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