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四川省樂山市招錄298名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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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fā)布:9月16日前
報名時間:2013年9月20日至27日8:00
筆試時間:11月3日
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樂山市公務員局
關于樂山市2013年下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樂山市2013年下半年擬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人員)298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樂山人事考試網(wǎng)ls.scpta.gov.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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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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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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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2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在18-30周歲(1982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特警職位的年齡在18-25周歲(1987年9月20日至1995年9月20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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