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張某因不服稅務局查封財產(chǎn)決定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要求撤銷查封決定,但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經(jīng)審查認為該查封決定違法,決定予以撤銷。對于查封決定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復議機關正確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時決定被申請人賠償相應的損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請入就賠償問題另行申請復議
C.解除查封的同時就損失問題進行調(diào)解
D.解除查封的同時要求申請人增加關于賠償?shù)膹妥h申請
答案及解析:A 《行政復議法》第29條第2款規(guī)定:“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chǎn),解除對財產(chǎn)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據(jù)此,張某在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賠償請求,復議機關應當在撤銷查封決定的同時,責令稅務局賠償因查封決定給張某造成的財產(chǎn)損失。答案選A
6. 某公安派出所對張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張某不服。張某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公安局同時申請行政復議、但兩機關超過復議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決定。張某遂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派出所的處罰決定。本案的適格被告應當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