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2011年黨群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的公告》要求,現(xiàn)將2011年黨群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擬錄用人員公示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按照《山西省2011年黨群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的公告》要求,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wǎng)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間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舉報,公示結(jié)束后,不再受理監(jiān)督舉報。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二、被錄用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空缺職位不再遞補)。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解除。否則,取消錄用資格(空缺的職位不再遞補)。
三、呂梁市石樓縣*_檢察院職位3[1]因一人考察不合格,一人自愿放棄,故取消該職位。
四、本次公示的省直單位包括省人大、省政協(xié)、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委宣傳部、省直工委、民盟省委、九三學社省委、省工商聯(lián)、省總工會、省文聯(lián)、省作協(xié)、省委黨校、省接待辦、省公路運輸工會、省煤礦工會、省國防工會;市包括大同市、陽泉市、朔州市、忻州市、晉中市、臨汾市、呂梁市。
五、公示時間:2011年12月2日——2011年12月8日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省委組織部 0351-4019351
省委紀檢委 0351-4045355
附件:
中共山西省委組織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