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查發(fā)現其證明材料中相關信息與提交的《青島市機關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一致的,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如目測不合格的或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人員所學專業(yè)與招考職位規(guī)定專業(yè)不一致的,可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改報其他職位,具體辦理辦法詳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法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視為自動放棄。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招考職位,計劃錄用1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對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取消核減的計劃于4月3日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海爾路178號)現場改報青島考區(qū)其他職位或退費,逾期不予改報。
2、目測合格的報考人員需現場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計120元),并于4月19日-23日登陸青島市人事考試網(http://rsks.qdpb.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考試考務費、面試費和體檢費。請報考人員本人或委托他人分別在現場目測、面試和體檢時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見《青島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四)資格復審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錄工作的全過程。筆試結束后,用人單位將繼續(xù)對進入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用人部門提供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其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其他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xiāng)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1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三科。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確定為4月23日、24日兩天。
4月23日 14:00-15:30 公安基礎知識
4月24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24日 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筆試成績上網公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交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采取“四抽簽”和“一換號”的辦法進行,即考生、考官、監(jiān)督員、考生代表分別采取抽簽方式確定面試順序、考官組別、監(jiān)督考場和考官組對應考場號;考生的考場號在面試當天隨機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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