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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9月25日。
筆試地點: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筆試內容: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作文。
筆試采用百分制,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60%,作文占40%的比例合成。
?。?)報名資格復核(時間另行通知)
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報考人員通過筆試入圍面試的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復核,核實考生網(wǎng)上報名所填信息。
(3)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參加面試的人選在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聘用人數(shù)1:2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計劃組織與協(xié)調能力、應變與自控能力、人際交往與技巧、儀表氣質等。
?。ㄈw檢(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并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2)體檢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人員中,根據(jù)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兩次。
?。?)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國人部發(fā)〔2005〕1號、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社部發(fā)〔2010〕12號文件執(zhí)行。
(四)考核
?。?)體檢合格者作為考核對象。
?。?)具體考核標準依據(jù)湘人發(fā)〔2010〕27號文件要求執(zhí)行。考核對象如出現(xiàn)考核不合格的,在同一職位參加了面試的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