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條款被刪除
《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引起社會廣泛爭議的“第三者”條款,此次被刪除。
條款
《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中有關“第三者”的條款被刪除,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法院應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解讀
俞里江副庭長認為,這類案件的司法實踐尚不夠豐富,各地法院在“第三者”的問題上也未形成統(tǒng)一認識,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再作規(guī)定。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就目前司法實踐看,“第三者插足”的問題爭議太大,無論如何規(guī)定,總會有一方不滿意,“因為這類案件涉及‘第三者’利益、丈夫利益和妻子利益的三方平衡,也涉及道德和法律的界限等問題,比較復雜,很難處理。”
但馬憶南還認為,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會支持“第三者”。“當‘第三者’到法院起訴要補償金時,法院一般不會支持。這樣的一種道德倡導,其實不需要司法解釋再去刻意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