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甘肅隴南徽縣公安局招聘輔警公告(75人)
為解決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的問題,根據(jù)《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和《隴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隴南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徽縣公安局2022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人員共75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徽縣公安局2022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簡表》(以下簡稱《崗位簡表》)。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和社會主義制度,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2.熱愛公安工作,自愿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聽從命令、服從指揮。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或中專),具體崗位學歷要求以《崗位簡表》為準。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由畢業(yè)院校出具證明,在本年度畢業(yè)后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
4.具有徽縣戶籍(2022年5月20日前遷入)。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58米,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5月20日至2004年5月20日期間出生),具體崗位年齡要求以《崗位簡表》為準。
5.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傳染性疾病,雙眼矯正視力在4.9以上,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
(二)崗位條件
應聘人員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報考崗位要求的條件(詳見《崗位簡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的政治立場有問題的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
3.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人員;
4.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人員;
5.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情形。
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退役軍人,政法、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具有其他優(yōu)先聘用情形的人員。已與有關單位簽訂用工合同的在職人員,考察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函。
四、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試服務機構(gòu),嚴格按照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核、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簽訂用工合同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公告
通過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甘肅徽縣公安局)發(fā)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
此次招聘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需用電腦端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進行報名,每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22年5月24日早上9:00至5月29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報名申請、上傳附件:應聘人員須在報名前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西北人才網(wǎng)(http://www.xbrc.com.cn)點擊“徽縣公安局2022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專欄“我要報名”按鈕,注冊登錄賬號(該賬號是應聘人員報名、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務必妥善保存)。登錄后,按要求逐項填寫信息并上傳與本人報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退伍證(退役軍人)、《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等原件照片,簽署《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提交后等待資格初審。
應聘人員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符合應聘條件,否則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報名申請通過資格初審后,不可更改。
3.網(wǎng)上資格初審:根據(jù)公告要求和招聘崗位條件,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進行網(wǎng)上資格初審。
(1)查詢審核結(jié)果。應聘人員可于報名次日登錄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
(2)報名繳費。資格初審通過人員,即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繳納報名費150元。
(3)網(wǎng)上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0日18:00時,繳費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31日18:00時。未按規(guī)定時間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4.打印筆試準考證:應聘人員在報名確認后,登錄報名系統(tǒng)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考試、資格審核等環(huán)節(jié)使用,無本人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人員打印準考證后,應認真閱讀筆試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并提前熟悉考點。筆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1.筆試內(nèi)容:筆試內(nèi)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漢語作答,分值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3.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載明的時間、地點為準。
4.參加筆試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考場參加筆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四)資格復審
按照計劃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應聘人員數(shù)1:1.5比例,根據(jù)各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進入現(xiàn)場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1.應聘人員信息登記表(登錄報名系統(tǒng)下載打印);
2.居民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退伍證、2022年應屆畢業(yè)生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畢業(yè)證需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登錄中國學信網(wǎng)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個人征信報告。
資格復審時將對應聘人員的戶籍、視力、辨色力和身高和征信等情況進行篩查,達不到報名條件者取消復審資格。資格復審未通過或本人放棄資格復審的,按各崗位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五)面試
1.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為結(jié)構(gòu)化面試,對應聘者的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責任感與進取心、應變能力、形象氣質(zhì)等進行綜合評價,滿分為100分。
3.參加面試人員須攜帶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4.面試時間及地點以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為準。
(六)體能測試
1.參加面試的所有應聘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試。
2.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在應聘人員參加面試時現(xiàn)場通知。
3.測試內(nèi)容: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體能測試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男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3″1為合格;800米跑,所用時間≤4'25″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45厘米為合格。
女子組:10米×4往返跑,所用時間≤14″1為合格;600米跑,所用時間≤4′20″為合格;縱跳摸高,觸摸高度≥210厘米為合格。
4.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須攜帶本人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帶有影像的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試。
5.體能測試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因自身身體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試,取消應聘資格。
(七)綜合成績確定
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
(八)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jù)應聘人員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按照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內(nèi)容: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聘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者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九) 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應聘人員填寫考察政審表,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機關出具查詢結(jié)果并蓋章確認。因政審不合格產(chǎn)生的空缺,按照該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及體能測試結(jié)果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其聘用的相關情況,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警務輔助人員實行2個月的試用期,經(jīng)試用合格,予以聘用;試用期不合格,應及時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五、工資待遇
按照隴南市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聯(lián)合轉(zhuǎn)發(fā)的省公安廳、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組成,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按規(guī)定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分別交納?;竟べY確定為2800元/月,工齡工資每滿一年按50元/月的標準依次累計。警務輔助人員實行層級化管理后調(diào)整工資結(jié)構(gòu),按照不同層級明確工資標準增長機制。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一)此次公開招聘期間有關信息發(fā)布、成績公布、公示等事宜,在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甘肅徽縣公安局)上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根據(jù)招聘工作安排,及時查閱有關信息,準時參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應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應聘人員須提供準確、暢通的聯(lián)系電話,在招聘環(huán)節(jié)中若有臨時通知等相關情況,因通訊不暢無法與應聘人員取得聯(lián)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對提供虛假材料、故意隱瞞實情及在聘用考試中作弊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聘用資格。
(三)在公開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政策,根據(jù)疫情防控動態(tài)要求,必要時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diào)整。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徽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http://www.gshxzf.gov.cn)及徽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甘肅徽縣公安局),自覺遵守相關要求。凡違反我市、縣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五)本次招聘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考試全過程,在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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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縣紀委 0939-7521924
政策咨詢電話:
縣公安局 0939-5924507
縣人社局 0939-7539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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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徽縣公安局2022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計劃簡表
徽縣公安局2022年度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