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湖北黃岡蘄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招聘交通協(xié)管員公告(26人)
2021黃岡蘄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招聘交通協(xié)管員26人公告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緩解交通管理工作壓力,經(jīng)報請相關部門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6名交通協(xié)管員(公益性崗位)。實行自愿報名,依據(j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考試、考核,擇優(yōu)聘用。具體工作由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一、招聘數(shù)量
本次擬招聘交通協(xié)管員26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4名。
二、招聘條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zhì)和道德品質(zhì),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熱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具備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
(二)本次招聘交通協(xié)管員年齡在18歲至35歲之間(2003年3月1日之前出生-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放寬到高中、中專、中職)。
(三)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4.8以上。
(四)具有本縣戶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交通協(xié)管員: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或者開除的;
4、曾因在職輔警辭去職務或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員、近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交通協(xié)管員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網(wǎng)上報名。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各個環(huán)節(jié),包括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崗位信息維護、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蘄春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考試報名入口進行。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提交報名信息。報名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弄虛作假、信息錯誤或不符合條件的將被取消應聘資格。
2、報名時間:2021年3月19日9:00至 2021年3月25日17:00。
3、資格審查、打印報名表時間:2021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18∶00。本次招聘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打印報名表(建議打印3份備用)。
4、繳費時間:2021年3月19日9∶00至3月25日24∶00,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網(wǎng)上繳費。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網(wǎng)上繳費成功者即視為報名成功,凡沒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者,則視為放棄。
報名費用:按照省物價局鄂價費規(guī)【2011】100號文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考試50元/人/科。
5、準考證打印時間:具體時間另見公告。
報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對象,須按真實情況填寫,所填寫的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出,將取消參考資格。
(二)考試
1、筆試:為確保招錄工作的公正,本次招錄先行組織筆試,筆試工作委托第三方組織??荚嚂r間另行通知。筆試工作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按招錄比例的1:3確定入圍體能測試人員名單。
2、體能測試:體能測試由縣公安局組織測試,聘請相關專業(yè)人員擔任體能測試裁判,體能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女子8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遠。達標準參照人民警察體能達標準執(zhí)行,其中男子1000米30歲以下4’25”,31-35歲4’35”立定跳遠30歲以下2.15米,31-35歲2.05米.4*10米往返跑13”10.女子800米30歲以下3’20”,31-35歲3’30”立定跳遠30歲以下1.7米,31-35歲1.6米.4*10米往返跑14”。
3、面試:體能測試達標者全部進入面試,若體能達標人數(shù)不足招人數(shù)的1:2,根據(jù)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4、考試結果運用: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總成績男子前22名,女子前4名入圍體檢。
(三)體檢
考試完成后,組織入選考生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需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對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員按筆試、面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考生本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兩日內(nèi)提出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定點的三級甲等醫(yī)院進行,不得在原體檢醫(y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考生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縣人社局、公安局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以及報考期間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對考察合格人員,在縣政府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考察不合格者,則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依次遞補。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人員,由公安局交警大隊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實行一年一簽,期限三年。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報名咨詢電話: 0713-7225658
蘄春縣公安局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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