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面向四川大學選調2021屆優(yōu)秀大學畢業(yè)生的公告
面試由省直選調部門、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50%。省委組織部根據(jù)面試情況,劃定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未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面試的具體時間、考區(qū)、地點由省直選調部門和市(州)黨委組織部另行通知,考生應按要求攜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調整面試時間、考區(qū)、地點等事項的,將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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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職位志愿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根據(jù)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各職位擬簽約人選。因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形成的缺額,可在第一職位志愿報考該職位且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成績高者)。市(州)職位無可遞補人員的,可在第一職位志愿報考該市(州)的其他考生中按性別條件,根據(jù)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市(州)職位遞補后還有缺額的,在第二職位志愿報考該職位且符合職位條件、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考試總成績依次確定擬簽約人選。遞補后仍有缺額的,可在第二職位志愿報考該市(州)的其他資格審查合格考生中按性別條件,依次遞補。以此類推。
按4個職位志愿分輪次簽約后剩下的缺額,根據(jù)工作需要、考試總成績等,在全省范圍內對所填志愿均未進入擬簽約人選范圍的考生統(tǒng)籌調劑遞補。
擬簽約人選簽約后進入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后續(xù)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簽約的時間和具體安排,由省直選調部門和市(州)黨委組織部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簽約的,視為自愿放棄選調資格。
(五)體檢、考察
體檢由省直選調部門、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選調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察由省直選調部門、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實施,重點考察考生政治素質、政治立場、政治態(tài)度和道德品行、社會信用記錄,綜合現(xiàn)實表現(xiàn)、專業(yè)特長、學業(yè)成績、參加社會活動、遵紀守法、心理素質,是否符合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
?。┕?。對擬選調人員,由省直選調部門、市(州)黨委組織部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進行公示。
(七)確定選調名單。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省委組織部確定為選調人選。反映問題影響錄用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資格,缺額不再遞補。
四、相關政策
?。ㄒ唬┻x調人員按所錄用省直部門或市(州)黨委組織部通知時間,持畢業(yè)證、學位證和要求的其他資料報到。超過規(guī)定時間且無正當理由未取得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學位證或不報到的,取消錄用。
?。ǘ╀浻玫绞校ㄖ荩┑?,由市(州)黨委組織部根據(jù)工作需要和編制、職務職級空缺情況,結合考生所學專業(yè)、個人志愿、經歷特長等,安排到市(州)、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并按規(guī)定辦理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錄用手續(xù)。
(三)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務員法等相關規(guī)定任職定級。錄用后按照中組部有關要求,切實加強選調生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豐富工作經歷。
?。ㄋ模└骷壗M織部門建立選調生信息庫,加強對選調生的日常管理、跟蹤考察。把選調生培養(yǎng)使用納入年輕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對表現(xiàn)突出的選調生,根據(jù)工作需要和個人條件,擇優(yōu)選拔進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或交流到上級機關和重要崗位。上級機關補充工作人員,拿出一定名額優(yōu)先從選調生中遴選。根據(jù)各地人才工作有關政策,可享受相關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醒:
1.為避免影響考試,來自國(境)外地區(qū)、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的考生以及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應至少提前15天到達考點所在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并于考試(筆試、面試)當天提供7天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考生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考試當天無法到達考點的,視為主動放棄選調資格。仍處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期或出院觀察期,以及其他個人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選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