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面向社會招錄公務員招錄條件
二、招錄條件
(一)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人民警察職位年齡為30周歲以下,特警職位年齡為25周歲以下;第一、二、三、十四師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年齡和要求“臨床醫(yī)學”專業(yè)的人民警察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
招錄年齡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3月1日。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jié),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zhì)、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zhì);
5.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6. 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標明面向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連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兵團連隊(社區(qū))“兩委”成員、內(nèi)地高校新疆籍少數(shù)民族畢業(yè)生、部隊退役士兵的,四項目人員服務期限為1年服務期的須滿8個月以上方可報考,服務期限為2年以上的服務期須滿16個月以上方能報考(服務期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第1日);
7. 具備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 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新疆本科院校符合條件的2020年應屆畢業(yè)生經(jīng)所在高校黨組織推薦,可報考選調(diào)生。
具體職位條件詳見《2020年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2020年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考試錄用選調(diào)生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下列人員不屬于招錄范圍
1.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 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 現(xiàn)役軍人。
5.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nèi)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
6. 錄用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或錄用后因故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未滿3年的人員。
7. 在公務員招考中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8.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報考者不得報考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