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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招聘警務輔助公告(65人)

2020-03-18 16:48  |    |  責編:何妍 點擊收藏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提升社會面防控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經(jīng)研究,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65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公安輔警薪酬待遇有關(guān)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聘用人員采用勞務派遣方式,首期合同不低于3年,試用期2個月。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熱愛公安事業(yè);

  2.年齡18周歲至35周歲(2002年3月16日至1985年3月16日出生),身心健康;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畢業(yè)證書須在2020年3月16日前取得)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zhì)和工作能力,

  4. 巡邏處突崗位,身高要求1.70米(含)以上;

  5.嘉興市戶籍;

  6.持有船員適任證書(駕駛)和駕駛E證人員優(yōu)先。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0年03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中?;蚋咧屑耙陨蠈W歷:

  1.部隊優(yōu)秀退役士兵;

  2.持有駕駛A1證人員;

  3.具有國家級資質(zhì)的特殊人才;

  4.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guān)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自2020年3月16起至2020年3月31日,網(wǎng)絡(luò)報名填寫《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與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guān)資格證書電子稿(彩色清晰照片)一并發(fā)送至52045868@qq.com,并于體能測試當天攜帶原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截止時間3月31日17:00。

  報名咨詢電話:0573-83673682。接待時間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1.普通崗位測試成績采用合格制。體能測試科目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縱跳摸高(女子一分鐘仰臥起坐)。

  2.巡邏處突崗位體能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體能測試科目(男子)為:100米跑、1000米跑、俯臥撐、立定跳遠。

  體能測試項目每項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分別為180分(普通崗位)、240分(巡邏處突崗位),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面試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成績參考標準詳見附件3。

  體能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筆試

  根據(jù)體能測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人數(shù)1:4的比例確定筆試對象。若人數(shù)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采取書面閉卷考試方式。筆試內(nèi)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

  1.普通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巡邏處突崗位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

  (四)面試

  普通崗位根據(jù)筆試成績,巡邏處突崗位根據(jù)筆試成績20%和體能測試成績50%的總分,按照招聘崗位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人數(shù)未達比例標準的,全員進入面試。面試采用面談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身體條件等,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

  1.普通崗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2.巡邏處突崗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五)體檢

  1.普通崗位崗位以筆試50%、面試50%計入總分確定綜合成績。

  2.巡邏處突崗位三項成績以體能50%、筆試20%、面試30%計入總分確定綜合成績。

  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人數(shù)未達比例標準的,面試合格者全員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有紋身視為不合格,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招聘單位依據(jù)考察情況提出錄用名單。

  體檢不合格、放棄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原則,從面試合格者中,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結(jié)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門戶網(wǎng)站、紅船衛(wèi)士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合格人員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委托勞務派遣公司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體能、筆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guān)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shè)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shè)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負責解釋。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qū)分局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1.《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及崗位要求表》

  2.《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

  3.《體能測試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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