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嘉興平湖市公安局招考警務輔助公告(109人)
根據(jù)《平湖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法》(平委辦發(fā)〔2018〕61號)和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關于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平政辦發(fā)〔2018〕86號),平湖市公安局決定公開招考警務輔助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警務輔助人員109名,其中文職輔警16名,勤務輔警93名,具體招考崗位、人數(shù)和資格條件詳見《平湖市公安局公開招考警務輔助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12日至2002年3月12日期間出生)。
(三)工作認真細致,有責任心,具備崗位要求的心理素質和健康身體條件。
(四)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群吐男袓徫宦氊熕璧哪芰λ仞B(yǎng),其中文職輔警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要求。
(五)符合基本條件的下列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12日至2002年3月12日期間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
1.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至四級傷殘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級傷殘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無配偶子女的可為同胞兄弟姐妹);
2. 部隊優(yōu)秀退役士兵或持有A1駕駛證人員報考勤務輔警類崗位;
3.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特殊人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受過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曾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被解聘的;
5.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6.家庭成員被判處刑罰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平均水平按我市上年度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20%的標準執(zhí)行(2019年人均年收入約9.1萬元含五險一金),今后每年按基數(shù)動態(tài)調整。具體薪酬根據(jù)工作崗位、工作實績以及劃定的分類分級系數(shù)確定。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31日
2.報名方式:統(tǒng)一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咨詢電話:0573-8517600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應聘人員需填寫《平湖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考報名表》電子版,連同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電子版打包發(fā)送到電子郵箱(2437066758@qq.com),打包件統(tǒng)一命名為:“姓名+報考崗位”。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于領取《體測通知書》當天,提交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具體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試
體測時間:待疫情結束后另行安排。
體能測試內容為四項: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1分鐘俯臥撐(女子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體能測試采用合格制,評分標準按照人民警察體能訓練標準(青二)執(zhí)行,四項合計總分不得少于240分,合格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其中巡邏處突崗位按百分制折算為體能測試成績。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主要內容為政治理論、文化知識、基本法律常識等。
2.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3.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確定面試對象
巡邏處突崗位按筆試成績20%,體能測試成績50%計算成績后,根據(jù)招聘計劃,按成績由高到低1:1.5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少于3人的崗位,按成績由高到低1:3確定面試對象)。
其他崗位根據(jù)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1.5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少于3人的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1:3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重點考察報考人員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等。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體能測試成績(巡邏處突崗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巡邏處突崗位: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50%+筆試成績×20%+面試成績×30%
其他崗位: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根據(jù)總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考計劃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七)體檢、考察
體檢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視力可矯正),統(tǒng)一到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
(八)公示、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經公示無異議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辦理錄用手續(xù),被錄用人員與平湖市保安服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期限兩年,試用期2個月。
在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及正式錄用后,如產生同類別職位空缺情況的,根據(jù)需要在參加公開招聘且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均合格的人員中安排遞補。遞補流程按照《平湖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用工管理辦理》(平委辦發(fā)[2018]61號)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二)考生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的,視作放棄。
(三)各科目考試(筆試、體能測試、面試)考核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考生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考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本公告解釋權歸平湖市公安局所有。
附件:
3.體能測試評分標準
平湖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平湖市公安局公開招考警務輔助人員計劃及崗位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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