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招聘654名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七、面試
(一)面試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組織,招聘用人單位具體實施。各面試實施單位提前三天通過發(fā)布面試公告等方式,通知面試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
(二)面試的方式由各面試實施單位根據實際和崗位的需要,可采取結構化面試或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重點測評考生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內容。
(三)面試滿分為 150 分。面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 90 分,各崗位面試成績達不到最低分數(shù)控制線的,取消招聘資格。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一)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考試總成績將分別在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網站進行公布。
(三)根據考試總成績,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 1:1 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荚嚳偝煽兂霈F(xiàn)并列時,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
九、體檢
(一)體檢工作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xié)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實施,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體檢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體檢須在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 號)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招聘用人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參照寧夏公務員錄用體檢復檢程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 1 次, 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四)考生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guī)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五)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七)體檢合格人員列入組織考察范圍。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協(xié)調下,由各招聘用人單位負責。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鹊挠萌藰藴?,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
(三)考察中發(fā)現(xiàn)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在公告發(fā)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影響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紀檢監(jiān)察部門書面確認的,應取消招聘資格。
(四)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等情況出現(xiàn)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十一、公示及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由各招聘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人員名單,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分別在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網站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經核查不影響聘用的,由各招聘用人單位依法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對反映的問題經查實影響聘用的,取消招聘資格。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 20 日內)不報到的,取消招聘資格。取消招聘資格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十二、崗位職責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制書記員主要從事記錄、文書歸檔等事務性、程序性工作,以及其他輔助性工作。
(二)聘用制書記員不占編制,按照與招聘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管理。
(三)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未通過初任培訓考試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招聘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書記員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聘用制書記員實行等級管理,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每一級設一等、二等、三等。
十三、薪酬待遇
聘用制書記員薪酬待遇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辦法》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聘用制書記員薪酬由基礎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和績效獎金構成,現(xiàn)階段工資水平約 3000 元/月~3500 元/月(含個人繳納社保費用和住房公積金);聘用制書記員薪酬標準隨員額內法官檢察官和司法輔助人員工資的調整予以適當調整。
(二)聘用制書記員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聘用制書記員在合同期內享有勞動法規(guī)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年休假及其他權利。
十四、相關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項或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招聘條件、方式、時間等若有變動和調整,以報名網站和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互聯(lián)網網站公開發(fā)布的補充公告為準。
(二)對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冒名頂替、惡意報考等行為,以及考前無故放棄(不參加)面試、招聘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無故不報到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三)考生報名時所留電話應保持暢通,因電話不暢通導致招聘單位無法通知相關事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法院 0951-5030195,檢察院 0951-5926027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舉報電話:法院 0951-5915346,檢察院 0951-5926129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 2019 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崗位計劃一覽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法院系統(tǒng)檢察院系統(tǒng)
聘用制書記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9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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