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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惠州市龍門縣公安局招聘購買服務崗位協管(28名)

2019-08-09 10:50  |  縣公安局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公安協管員隊伍建設,確保全縣政治穩(wěn)定和社會治安安定,推進“平安龍門”創(chuàng)建,根據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我局面向社會招錄28名公安協管員。為了做到“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縣公安局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協管員共28名(詳見:附件1)。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相應崗位設定的標準執(zhí)行。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3.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熱愛并自愿從事公安協警工作;

  4.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其他不適宜從事協管員工作的疾病;矯正視力5.0以上;

  5.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因違反紀律、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招聘為機關事業(yè)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公告時間:10個工作日(即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22日)。公告在龍門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欄公布。

  (二)接受報名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由縣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

  報名時間:2019年8月23日至8月29日期間工作日均可報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報名地點:1.龍門縣龍城街道迎賓大道666號龍門縣公安局辦公大樓608室,聯系電話:0752-7987096。

  2.龍門縣東門路64號(舊公安局內)聯系人:林警官,聯系電話:13829977878。

  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證件和材料:

  1.《公開招聘龍門縣縣直機關事業(yè)單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詳見:附件2);

  2.居民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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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廣東    招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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