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內蒙古鄂爾多斯鄂托克旗招聘教師公告(180人)
4.由招聘領導小組在網上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應說明理由。報考者必須認真查閱初審結果,確認是否報名成功,否則后果自負。
5.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資格初審通過考生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和《參加鄂托克旗教師招聘誠信承諾書》,以備資格復審時使用,無《報名登記表》和《參加鄂托克旗教師招聘誠信承諾書》者,一律不接受資格復審。
6.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在本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7.音樂、美術、舞蹈專業(yè)考生只可在中小學所需相應學科和幼兒教師中選報一項。
8.同一崗位招考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或調整該崗位招考計劃數,被調整或取消開考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三)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總成績=(筆試成績×60%+政策性照顧分)+(面試成績×40%)(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1.筆試
筆試時間通過旗人社局網站和旗人社局、教體局微信公眾平臺另行通知;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忌鷳{準考證、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二代臨時身份證)參加考試。
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及幼兒園足球教練崗位人員筆試內容為學科專業(yè)知識、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及寫作。其中,學科專業(yè)知識占50%以上。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筆試內容為《幼兒園規(guī)程》、《幼兒園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幼兒衛(wèi)生學及寫作。
筆試總分為100分,使用蒙漢兩套試題,凡報考蒙語授課教師崗位的必須使用蒙文答卷;漢語授課教師崗位及職業(yè)學校蒙漢兼通教師崗位的必須使用漢語答卷。筆試結束后,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分數線上(最低分數線待筆試結束后由考試領導小組確定)的應聘人員中,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數1:2的比例,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考生全部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旗教體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通過旗人社局網站和旗人社局、教體局微信公眾平臺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攜帶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的《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和《參加鄂托克旗教師招聘誠信承諾書》,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3)自治區(qū)“六項基層服務人員”須提供服務單位證明及考核材料參加報名;我旗“公益性崗位”、“儲備人才”須提供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單親家庭子女須提供本人申請(加蓋嘎查村或社區(qū),蘇木鎮(zhèn)公章)和派出所出具的父(母)死亡證明。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4)在我旗各中小學、幼兒園(同一所學校)工作三年及以上臨時聘用代課教師須持有旗教體局出具的工作證明。
(5)因資格復審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資格復審等情況致使面試名額空缺的,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并由旗教體局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不再另行公告,請考生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由于考生聯系不上而造成的考試延誤責任自負。
3.面試
(1)中小學教師
中小學教師崗位面試為模擬課堂教學展示(分值100分、時限10分鐘,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備課所用教材均由備課室提供,考生不得攜帶任何資料、稿紙和筆進入備課室,備課時間60分鐘。中小學計算機教師面試分為必備的上機操作能力測試(分值60分)和模擬課堂教學展示(分值40分、時限10分鐘)。體育教師崗位(包括幼兒園足球教練)面試分為基本功測試(分值60分)、模擬課堂教學展示(分值40分、時限10分鐘);音樂、美術、舞蹈、汽車與維修、博克專業(yè)課教師面試分為專業(yè)技能測試(分值60分)和模擬課堂教學展示(分值40分、時限10分鐘)。上述專業(yè)模擬課堂教學展示的教學內容均為提前60分鐘通知考生。
(2)幼兒園教師招考面試采取模擬課堂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相結合的形式。
?、倌M課堂:分值為40分,時限5分鐘。試講內容統一命制,提前40分鐘通知試講者。
?、趯I(yè)技能測試(彈唱、舞蹈、繪畫),滿分為60分。
A.彈唱(統一為鋼琴):滿分20分,現場抽曲目,熟悉后邊彈鋼琴邊唱;
B.舞蹈:滿分20分,現場放舞曲,現場自編并表演;
C.繪畫:滿分20分,現場命題,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一幅繪畫作品。
(3)面試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進行。漢語授課教師崗位必須使用漢語面試;蒙語授課教師崗位和職業(yè)學校蒙漢兼通教師崗位必須使用蒙語面試。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4.面試程序
(1)參加面試考生按照旗人社局網站和旗人社局、教體局微信公眾平臺上公布的時間和地點,攜帶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證”(持“過期身份證”或丟失身份證者,必須在考前持公安部門戶籍證明方可參加面試)、“筆試準考證”和“報名登記表”(考生資格復審時教體局簽字確認的“報名登記表”)進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封閉管理,考生將通訊工具交工作人員保管。考生須按照抽簽順序在規(guī)定的時間依次進入備課(考)室。
(2)面試對象必須按照引導員要求依次進入候考室--備課(考)室--面試室。面試時,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試順序號碼,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否則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為避免影響考生面試時的思路,考官中間不提醒考生剩余時間,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時超出要求時限的,由計時員及時宣布終止。
(3)記分員在考場監(jiān)督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統分并簽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績。
(4)在下一位考生面試完畢后,當場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績。面試考生簽名確認面試成績后在聯絡員引導下退出考場,并自行迅速離開考點。
(四)享受政策性照顧分值
(1)內蒙古自治區(qū)四大主體少數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蒙語授課、蒙漢兼通崗位除外)。
(2)我旗歷年招募的貧困家庭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鄂托克旗范圍內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我旗儲備人才及自治區(qū)“六項服務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
(3)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牧區(qū)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家庭的大學生;持有《特困職工優(yōu)待證》家庭的大學生;民政、人社、殘聯等部門認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員家庭大學生、殘疾大學生;孤兒大學生;單親家庭大學生(“單親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以上人員均限入大學前戶籍為鄂托克旗籍)。
(4)在我旗各中小學、幼兒園(同一所學校)聘用滿三年以上且至今在崗的教師,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須持有旗教體局出具的工作證明)。
(5)鄂托克旗戶籍報考者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1.5分(幼兒園教師崗位除外)。
(6)符合本方案招聘條件第十條的人員,可在筆試后直接進入面試,總成績達到所報考專業(yè)最低錄取分數線80%(含)以上且其他條件均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予以錄取。
符合上述條件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否則取消加分。提供虛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內不得參加我旗組織的各類考試,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者,報考中學、幼兒園崗位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計加分;報考小學崗位累計兩項加分。
(五)體檢
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擬招錄人數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在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等相關規(guī)定具體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忌w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六)公示
對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后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期7天。期間,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聘用
(1)新招聘教師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前必須將本人人事檔案交到旗人社局檔案室,審核建檔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2)此次招聘的教師全部屬于政府購買教育系統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半年后經考核合格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簽三年,工資待遇比照現任教師執(zhí)行。
(3)新招聘教師要求在我旗教育系統服務不少于六年,六年內不得申請調動、辭職等,三年內不得脫產深造學習、考研等。
(4)擬聘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有關要求
(一)要切實增強工作透明度,認真落實招聘政策、錄用計劃、報考條件、考試成績、錄用結果“五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對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
(二)要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親屬關系的,應實行公務回避。
(三)要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考風考紀,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干擾。任何工作人員一經發(fā)現有違紀現象,要嚴肅處理。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旗人社局和旗教體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