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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臺江縣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39名)

2019-07-30 08:31  |  臺江縣人民政府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六、考試方式

  考試的方式主要采取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體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體能測評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在測評前,考生需對自身身體狀況進行安全評估,在體能測評期間出現(xiàn)的意外事故,由參測考生自行負責。

  體能測評項目: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我省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女:800米)跑,兩項任意一項不達標均視該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再參加下一測評項目。

  體能測評中,考生對本人或他人體能測評項目結果有異議的,應在該項目測評結束后即向在場的紀檢監(jiān)察人員當場提出,對事后再提出異議或舉報申請不予受理。

  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體能測評不計入考生考試總成績。

  (二)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考試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xiàn)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guī)程》

  未參加筆試考試或筆試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三)面試

  1.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在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1:3比例及以內確定參加面試人選。

  2.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面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3.入圍面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4.入圍面試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考生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5.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無效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七、成績計算

  考試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計算總成績。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分值高者入圍。

  八、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招聘計劃數(shù)1∶1比例等額確定。如遇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從相應招聘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九、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縣公安局報經(jīng)領導小組審定。經(jīng)審定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按報考該職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jīng)體能、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jīng)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填寫《臺江縣2019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審批表》,報臺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備案后,臺江縣公安局根據(jù)有關文件規(guī)定,按照管理權限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擬聘用人員之前與其他單位有勞動合同的,需先解除原聘用單位勞動合同。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須在接到通知的當日起,10日內與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訂者,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實行3個月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職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解除勞動合同,并報鑒定機關備案。被聘用人員在臺江縣公安局的最低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實行一年一聘制,未達到服務年限調離違約金以每月1000元計算。

  被聘用人員應按通知要求按時到縣公安局報到。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7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一經(jīng)聘用,必須服從組織安排。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人員所空缺的職位,按報考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聘用,此次招錄未滿設定崗位人數(shù)的或聘用期間出現(xiàn)減員的,由臺江縣公安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商議補錄。

  十一、聘用待遇

  工資3000元/月,繳納五險一金(按相關規(guī)定分配財政劃撥及個人承擔金額)。

  十二、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報名聯(lián)系電話(工作時間):0855-754923(臺江縣公安局政工室)

  十三、因考生聯(lián)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辦聯(lián)系不上考生的情形,產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十五、本《簡章》解釋權屬臺江縣公安局。

  附:附件1 臺江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doc

  附件2 臺江縣2019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報名信息表.doc

  2019年7月29日

  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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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貴州    招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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