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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選調法院工作人員公告(10名)

2019-07-06 10:04  |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國法院系統(tǒng)公開選調10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職位及數(shù)量

  面向全國法院系統(tǒng)選調10名法官助理,具體職位、名額和條件如下:

選調人員職位 名額 條    件 選調
方式
法官助理 5 不限性別。具有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同時具有法學(20030101)或者知識產權(20030102)專業(yè)的全日制大學本科法學類學歷和學位,5年以上法院審判工作經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年齡3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含)以下。 面向
全國
法院
系統(tǒng)
公開
選調
選調人員職位 名額 條    件 選調
方式
法官助理(執(zhí)行人員)  5 限男性。具有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同時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法學類學歷和學位;5年以上法院審判工作經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年齡3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含)以下。 面向
全國
法院
系統(tǒng)
公開
選調

  二、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除上述職位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堅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并已辦理公務員登記,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能勝任選調職位工作。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處分或組織處理未滿影響期限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法官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5)在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現(xiàn)職崗位未任滿一年的;

  (6)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guī)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7)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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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湖南    法檢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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