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選調法院工作人員公告(10名)
因工作需要,擬面向全國法院系統(tǒng)公開選調10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選調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職位及數(shù)量
面向全國法院系統(tǒng)選調10名法官助理,具體職位、名額和條件如下:
選調人員職位 | 名額 | 條 件 |
選調 方式 |
法官助理 | 5 | 不限性別。具有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同時具有法學(20030101)或者知識產權(20030102)專業(yè)的全日制大學本科法學類學歷和學位,5年以上法院審判工作經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年齡3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含)以下。 |
面向 全國 法院 系統(tǒng) 公開 選調 |
選調人員職位 | 名額 | 條 件 |
選調 方式 |
法官助理(執(zhí)行人員) | 5 | 限男性。具有法學(法律)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同時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法學類學歷和學位;5年以上法院審判工作經歷,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年齡35周歲(含)以下,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含)以下。 |
面向 全國 法院 系統(tǒng) 公開 選調 |
二、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除上述職位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堅定,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并已辦理公務員登記,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3、身體健康,能勝任選調職位工作。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受處分或組織處理未滿影響期限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法官法等法律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5)在現(xiàn)單位工作未滿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現(xiàn)職崗位未任滿一年的;
(6)存在違規(guī)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guī)定尚未作出處理的;
(7)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