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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赤峰市公安局招聘輔警公告

2019-06-16 09:52  |  赤峰人力資源網(wǎng)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2019年度赤峰市公安局招聘輔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赤峰市公安局委托赤峰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管理輔警,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shù)

  招聘交通管理輔警50名,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

  二、招聘條件與要求

  1、年齡在22至35周歲之間(1984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無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誠信記錄良好,無吸毒、酒駕、醉駕、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工作責任感和文明駕駛素質(zhì)、男女身高均在1.70米以上,單側(cè)裸眼視力在4.8以上,體重在60-85公斤之間。

  3、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溝通協(xié)調(diào)能力,專業(yè)不限。

  4、赤峰市戶籍

  5、筆試合格

  6、體能測試達標

  7、體檢政審合格

  8、符合上述條件且具有下列特殊工作經(jīng)歷或特殊技能者優(yōu)先使用。特殊經(jīng)歷工作包括:曾在部隊服役或全日制體育學院畢業(yè)生。特殊技能包括:武術(shù)、散打、柔道、跆拳道等技能且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得前十名。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1)、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曾被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刑罰或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以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6)、其他不宜錄取情形的。

  三、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

  (一)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材料不全、不實或無法辨認的不予報名,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報名時間: 2019年 6與25日到6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報名地點:赤峰市新城區(qū)臨潢大街與新惠路交匯口,寶通大廈二樓內(nèi)蒙古東部人才市場交流大廳(寶通大廈北門進入)(四)聯(lián)系電話:8369911 8364466

  (五)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簡歷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

  3、近期2寸藍底免冠照片2張;

  4、提供學歷證書、退役證書等相關(guān)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考試服務費70元

  (六)筆試

  1、筆試不指定參考書目;

  2、筆試為綜合素質(zhì)測試,全部為客觀題。采用閉卷方式進行??荚嚂r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3、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在赤峰市人力資源網(wǎng)(http://www.cfhr.com.cn/)公布。

  應聘人員筆試成績于考試后1-3日在峰市人力資源網(wǎng)(http://www.cfhr.com.cn/)公布,男女生分別排序。

  考試成績一般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如出現(xiàn)成績并列,順序保留下一位小數(shù)。

  四、待遇:與現(xiàn)任輔警待遇相同

  五、體檢和體能測試

  報考人員必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由赤峰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項目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能測試由赤峰市公安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根據(jù)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并已通過體能測試的人員排序進行。

  六、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一)根據(jù)考試和體檢結(jié)果,確定擬聘人員。

  (二)對擬聘人員在在赤峰市人力資源網(wǎng)(http://www.cfhr.com.cn/)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公示期限為5天。

  (三)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jié)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現(xiàn)空缺名額的,經(jīng)招聘單位審核同意后,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

  招聘人員一經(jīng)錄用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由赤峰市公安局與錄用人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錄用。

  八、紀律和監(jiān)督

  (一)公開招聘期間,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行全程監(jiān)督。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jīng)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guān)人員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嚴肅追究責任。

  2019年6月14日

標簽: 招警    內(nèi)蒙古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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