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延邊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1352人公告(2)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報名地點:
州 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
延吉市:延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圖們市:圖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
龍井市:龍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和龍市:和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五樓
敦化市:敦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農民工市民化服務中心
琿春市:琿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汪清縣:汪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就業(yè)大廳
安圖縣:安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
(三)報名要求
報名者(委托代理人)報名時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退伍證、工作經歷證明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復印件一式1份,以及《2017年延邊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可在延邊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報名時須同時提交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要求用A4紙打印,粘貼近期(6個月內)紅底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張(尺寸2.5CM×3.5CM )、電子版1寸照片(像素約400×300,格式JPG)。
其中,2017年畢業(yè)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書的,須提供由本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四)資格審查與繳費
資格審查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和復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復核,資格審查結果現場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現場進行繳費,標準為每人60元。
(五)準考證發(fā)放
考生準考證由州及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分別發(fā)放,發(fā)放時間為5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發(fā)放地點與報名地點一致。
(六)開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
(七)有關規(guī)定
1.本次考試只允許每名考生報考1個崗位,報考多個崗位的,一律視為無效并取消其報考資格。
2.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點為2017年5月份,即到2017年5月份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其中,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2017年報考延邊州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的,服務期限為3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調離原報考招聘單位,不得再次報考延邊州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擅自調離原報考招聘單位或參加我州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的,取消其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4.延邊州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注明“需具有延邊州戶籍”條件的,以《延邊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為準。非延邊州戶籍但在延邊州地區(qū)普通高等院校就讀且畢業(yè)的,可不受延邊州戶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