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麗水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招528人(2)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2”職位的,現(xiàn)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yè)等系統(tǒng)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獄醫(yī))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yè)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tǒng)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6.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于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3月11日0時—3月16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4日0時—3月16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系統(tǒng)每30分鐘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市殘聯(lián)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6日17時—3月20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tǒng)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25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7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21日0時—3月30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人員,免收考試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7日9時—4月22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下載打印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