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張家界市桑植縣事業(yè)單位選調50人公告(2)
(三)報名流程:考生自行下載《桑植縣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在報名表上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用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手寫,準備兩張同底證件照)→按照報名登記表要求到所在單位、主管部普門、編制部門審核→持報名表和有效身份證到報名工作人員處進行報考資料初審→報考資格初審合格的,由負責資格初審的工作人員在報名表意見欄簽字確認、收取一張報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報名成功。
(四)報名要求
本次選調考試只設置縣直事業(yè)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兩個職位,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職位,待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結束后,根據報考職位和工作需要統(tǒng)籌安排到具體單位工作。
考生報名時提交的各種證件、資料及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忌峁┑馁Y格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考生偽造有關證件證明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時,須當場提供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調動時資格終審,并貫穿考試選調工作全過程。資格初審不合格,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得參加面試;資格終審不合格,不予調動。
(六)領取準考證
領取時間:2017年1月12日至13日
領取地點:桑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06室
七、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本次選調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內容。公共基礎知識,試卷總分100分,時量120分鐘。
2.時間:2017年1月16日
3.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為準。考生應按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筆試。
職位報名人數與該職位選調計劃的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并公告。
(二)面試
在報考同一職位中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參加考試人數與計劃選調人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對象,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績者,則一并進入面試。
選調職位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2∶1比例,核減該職位選調計劃組織面試。
面試分值為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進行。
結構化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要求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報考人員因特殊原因明確放棄面試資格(以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書面申請為準)或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按該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三)考試綜合成績合成和排名
1、考試綜合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2、考試綜合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考生試卷客觀題部分實際得分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的順序,按選調計劃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體檢對象負責。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