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宜賓公務員(含公安、森林公安)考試公告 489人(2)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資格初審合格后至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行測》、《申論》、《專業(yè)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質測試》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11月2日17:00前的工作日內到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宜賓市翠屏區(qū)大碑巷37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宜賓市人事考試中心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減免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職位錄用名額與筆試報名人數(shù)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5,加試少數(shù)民族口語測試的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職位編碼:26150222),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3,筠連縣、珙縣、興文縣、屏山縣的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開考比例放寬到1:3。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的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本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中國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wǎng)〔http:// www.ybpta.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報考公安、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
(一)筆試
1.筆試科目
普通公務員,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科目均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各占筆試總成績的50%。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專業(yè)科目》三科,各占筆試總成績的40%、30%、30%。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6年12月3日至4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心理素質測試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所有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測試。心理素質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考錄程序。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報考普通公務員職位: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地址:宜賓市翠屏區(qū)南岸長江大道西段13號803室)。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報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
(1)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單位駐地在三州和少數(shù)民族自治縣職位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在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內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初審。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匯總后于12月10日前將符合加分條件人員的加分情況清單報送市人社局。
5.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二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中國三江人才網(wǎng)〔http://www.ybrc.gov.cn〕、宜賓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ybpta.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公務員職位,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職位中的綜合管理類、警務技術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 +《申論》成績×50% )×70%+筆試加分。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中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 +《申論》成績×30% +《專業(yè)科目》成績×30%)×70%+筆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