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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省自貢市公務員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227人)(3)

2016-10-25 14:38  |  四川公務員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3.筆試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報考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報考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3)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報考公安類職位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

  (4)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報考公安類職位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同時符合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報考公安類職位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2月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災表現(xiàn)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交市公務員局審核,其中符合上述(3)、(4)項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將相關材料送市公安局初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

  凡此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被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如符合本次報考條件報名參加本次考錄,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7年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2日內(nèi)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2017年1月中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張榜公布,報考人員也可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www.zgpta.gov.cn)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1)公安特警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 +《申論》成績×30% +《專業(yè)科目》30%)×40%+筆試加分

  (2)公安警務技術職位和非公安類職位: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 +《申論》成績×50%)×70%+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zhì)測試

  報考公安類職位的所有筆試人員均進行心理素質(zhì)測試。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不計算分值,測試結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三)專業(yè)測試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所有筆試人員均參加專業(yè)測試。專業(yè)測試在筆試后進行。專業(yè)測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予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專業(yè)測試具體事項另行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www.zgpta.gov.cn)公告。

  公安特警職位面試前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公安特警職位面試前折合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專業(yè)測試成績×30%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2017年2月中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其中:公安特警職位按面試前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名單。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www.zgpta.gov.cn)公布。

  報考人員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報考手續(xù)亦可在考察開始前提交。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86741860)。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其中:公安特警職位按面試前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資格復審和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2月下旬。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類職位的所有面試人員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體能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考錄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按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具體事項另行在自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www.zgrsj.gov.cn),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www.zgpta.gov.cn)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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