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灌南縣學校面向教育系統(tǒng)內選調教師85名啟事
2016江蘇灌南縣學校面向教育系統(tǒng)內選調教師85名啟事已發(fā)布,本次江蘇事業(yè)單位招聘報名時間:2016年7月 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016江蘇灌南縣學校面向教育系統(tǒng)內選調教師85名啟事
近年來,部分學校生數(shù)不斷增加需要補充教師,新建立的揚州路實驗學校也需配備教師,為確保學校工作正常開展,決定面向全縣公辦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崗位及人數(shù)
面向全縣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調85人(詳見附件1)。
二、選調條件及要求
1.近3學年及以上在公辦學校任教;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須專業(yè)對口;
3.教師資格證書須符合報考學段規(guī)定要求,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學科相同;
4.符合《2016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系統(tǒng)內教師崗位表》(附件1)中的要求。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的,可同時報考灌南高級中學、縣第二中學和初中學校;中學崗位和小學崗位不可兼報;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近3年受到學校及上級單位書面通報處理或處分的;
(2)在2015-2016學年中,其中一個學期內個人病、事假累計達20工作日以上的(產(chǎn)假除外)。
三、選調程序及方法
1.報名和資格審查。(1)報名時間:2016年7月 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2)報名地點:在縣教育局北樓三樓報告廳;(3)報名時須交材料:《2016年灌南縣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2)1份、學校同意報考證明(附件 3)1份、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張以及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交報名考試費100元。咨詢電話:83222525。(4)所選調崗位開考比例為1:2,如有學段學科報名人數(shù)比例不足1:2的,則相應核銷、核減崗位選調數(shù)。
2.考試??荚嚥捎霉P試方式,試卷滿分150分,試卷由公共知識部分和學科專業(yè)知識部分兩部分組成,公共知識部分分值為30分,其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等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學科專業(yè)知識部分分值為120分,其內容為應知應會的學科專業(yè)知識。學科專業(yè)知識部分報考高中崗位和初中崗位同學科使用相同試卷。筆試地點、時間見筆試準考證。(其中報考高中教師崗位且筆試成績前二名的人員,由灌南高級中學加試擇優(yōu)錄用,加試方式為面試,面試內容主要為上課,滿分100 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等事宜另行通知。)
3.錄取。(1)筆試成績90分為達標線,按以下次序確定擬錄用人員:第一輪依據(jù)筆試、面試總分錄取報考灌南高級中學崗位的人員;再依據(jù)筆試成績依次錄取報考縣第二中學、揚州路實驗學校(初中部)、揚州路實驗學校(小學部)崗位人員;第二輪依據(jù)筆試成績錄取其余報考初中崗位的人員;第三輪依據(jù)筆試成績錄取其余報考小學崗位的人員。如遇同學段、同學科考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學科專業(yè)知識成績排序,再同分進行加試,加試方式為筆試。(2)錄取高中崗位時,均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學校按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如未錄取則依志愿參加下一批錄取;錄取初中崗位時,均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按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錄取小學崗位時,按考試成績高低和從一所初中學校(初中部)或一所小學(小學部)每學科只錄取一人的要求確定入圍人員名單。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則按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報考者實際崗位確定為小學教師或初中教師。
4.公示。錄取人員名單在灌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灌南教育信息網(wǎng)和報名處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出現(xiàn)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監(jiān)督電話:縣紀委83968135,縣人社局83968833,縣教育局(監(jiān)察室)83236135。
5.體檢。入圍人員集中體檢,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6.選崗。除灌南高級中學、縣第二中學、揚州路實驗學校(初中部)、揚州路實驗學校(小學部)優(yōu)先錄取外,其他錄取人員分學段、分學科按成績高低和已經(jīng)公布的具體崗位進行依次選崗,如因被取消選調資格或自愿放棄出現(xiàn)缺額的,均不予遞補。
四、其他事項
1.紀律監(jiān)督。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組織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報考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報考,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將取消選調資格。
2.試用期1年。試用期考核由錄用學校負責。試用期內要完成充足教學任務,不得請長假,其他考核內容由錄用學校制定。試用期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回原單位任教。
3.工資關系等。錄用人員的編制、工資關系、崗位設置等暫保留在原單位。
五、本公告解釋權歸灌南縣教育局。
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式樣).doc
灌南縣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