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考面試公告:國土資源部面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國土資源部2016年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國土資源部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1月29日24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確認。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gwyzk@mail.mlr.gov.cn。
2.標題統(tǒng)一按“姓名+確認參加+XXX司(局)XXX處(室)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及代碼、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壒珓諉T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于2016年1月29日24時前傳真至010-66558523或發(fā)送掃描件至gwyzk@mail.mlr.gov.cn。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016年2月1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遞公司送達):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如單位未制作工作證,請在同意報考證明中注明本人具體職務)。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原單位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