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考公告: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面試考生材料審核的通知
目前,我委2016年度招錄公務員面試名單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公布。根據(jù)國家2016年度公務員招考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考生材料審核的通知
一、面試確認
1、請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詳見附件1)于2016年1月28日17: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至郵箱hwgwyc@qq.com確認是否參加面試。電子郵件要求如下:
郵件標題格式為“考生×××確認參加黃委×××××職位面試”,如“考生張三確認參加黃委新鄉(xiāng)河務局財務科財務管理職位面試”;
郵件正文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準考證號、畢業(yè)院?;蚬ぷ鲉挝?,手機或固定電話等信息,聯(lián)系電話與考生報名時的聯(lián)系電話不一致的須注明。
2、考生如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應于2016年1月28日17:00前電話聯(lián)系我單位,并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2)等書面材料掃描為JPG電子版,發(fā)送郵件至郵箱hwgwyc@qq.com 。
二、資格復審材料
請參加面試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從考錄專題網(wǎng)站下載)。要求貼好照片(與報考時照片一致),準確、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大專及以上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資料不全。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大專及以上各學習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紙上)。
5、職位要求的外語、計算機等級等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職位無特殊要求可不必提供。
6、除以上材料外,考生按照身份不同,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復印件、成績單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如學校放假無法蓋章可用就業(yè)推薦表代替。
社會在職人員,需提供工作證明和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同意報考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待業(yè)人員,需提供待業(yè)證明或未就業(yè)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開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需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同時需提供現(xiàn)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