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揚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3)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通過的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確認的網站(揚州市:揚州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3月17日-21日。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各審核機關要根據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及時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起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及時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公共科目筆試
(一)類別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時間及安排
時間:2015年3月2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30-12: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14:30-17:0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簡章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等。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如在體檢前規(guī)定時間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直至面試名單公布。
報考資格復審工作,按照資格初審工作職責分工要求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中“關于資格審查問題”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
各審核機關應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應客觀、公正、及時。
六、面試及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現(xiàn)場通知考生。
(二)有關職位專業(yè)科目考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在面試前須進行口語測試。口語測試主要采取聽、說的方式進行,采用百分制計分。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此外,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 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35%、專業(yè)科目考試(口語測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其中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招錄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省委組織部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3〕186號)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疾?政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負責組織實施,也可委托招錄機關組織實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由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因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