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青島市監(jiān)獄機關公務員招考公告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按計劃錄用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多名應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據庫。
公務員考錄的體檢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原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需要復檢的考生,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復檢,《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察由各用人部門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五、錄用審批
對經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批準錄用的人員,由用人部門填寫《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有關手續(x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根據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關于2014年我省監(jiān)獄勞教單位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262號)和《關于2014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22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友情提示:
1、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應及時了解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qdhrss.gov.cn)發(fā)布的相關招考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錄用的,責任自負。
2、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咨詢用人部門,咨詢電話:
市司法局0532-85912230
青島監(jiān)獄0532-81152078
3、考錄政策咨詢電話:12333熱線
4、網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15588683595
5、監(jiān)督電話:15698110179
附件:1、2014年青島市考試錄用監(jiān)獄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一覽表 .xls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司法局
青島市公務員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