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部署,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2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2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90名,其中,縣級機關68名,鄉(xiāng)鎮(zhèn)機關22 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9名;從選聘到村(社區(qū))任職高校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試錄用各級機關公務員17名;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公務員3名。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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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和戶口已遷至寧波(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寧波生源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2月21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3、研究生畢業(yè),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學歷或研究生學歷報考,戶口不限(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跨縣(市)區(qū)報考。
5、縣級機關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寧??h行政區(qū)域內,任職滿2年及以上(任職時間的認定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止),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6、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寧海縣行政區(qū)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xù)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xù)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2011年12月21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社區(qū))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7、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考錄試點的范圍和對象為: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期間應征入伍現已退出現役,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以及寧波生源或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人民武裝學院2012年應屆或歷屆畢業(yè)生。
8、截止2011年12月21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的專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9、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受到“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0、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11、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fā)〔2008〕58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guī)定的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公安系統(tǒng)人民警察。
1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錄用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