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體檢
面試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布考生綜合成績,根據招聘崗位數,按綜合成績(免考筆試的崗位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體檢人員名單。
1、考核:按有關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進行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2、體檢:對考核合格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檢。體檢工作由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有協議的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個人支付。
(五)確定擬聘人員
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的情況,由用人單位集體研究提出招聘崗位擬聘人員的書面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六)公示
1、對擬聘人員需在保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實,不受理后續(xù)的舉報。為保護考生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2、在考核、體檢、公示中如發(fā)現不宜聘用的人員,可從報考該崗位面試成績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以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安排參加考核和體檢,并向社會進行公示。
(七)辦理聘用手續(xù)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填寫《云南省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審批表》,由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后,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一年。
五、招聘紀律
對有下列違反紀律情形的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五)招聘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影響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的。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通知時效。整個招聘工作期間,在市人社局或用人單位發(fā)出面試、體檢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時限內,不能按時到場者即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
(三)招聘公告一經發(fā)布,招聘內容不得更改。
(四)咨詢電話:0875-2162447。
(五)監(jiān)督舉報電話:市紀委干部室0875-2211608。
附件:
1、《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設置情況表》
2、《保山市2012年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