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面試、體能測評(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將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ztrs.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nèi)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三)錄用
除暫緩作出考察結論及暫緩錄用的情形外,昭通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擬于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招錄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七、考錄紀律
(一)所有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網(wǎng)站時需仔細閱讀《報考人員報名誠信承諾書》,由于必須點擊“同意”方可進入報名界面,故報考人員一旦開始報名即需受相關承諾的約束,若違背承諾則按相關處罰條款予以處理。
(二)參與網(wǎng)上確認但未到場參加資格復審、參與資格復審但未參加面試、參與面試但未參與后續(xù)考察或體檢環(huán)節(jié)、未按規(guī)定到招錄單位報到等行為屬于故意浪費考錄資源的行為,考生出現(xiàn)以上行為,將按違規(guī)違紀處理辦法,視同為擾亂報名秩序的行為,取消本次報考或錄用資格且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全國范圍內(nèi)的公務員。
(三)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nèi)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其他
(一)相關的公告和考錄具體事宜通知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ynhrss.gov.cn)及云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http://gwyj.ynhrss.gov.cn)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瀏覽。昭通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相關公告和面試、體檢等相關事宜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ztrs.gov.cn)查詢。
(二)資格復審結束后我們會在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www.ztrs.gov.cn)公布《昭通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tǒng)除外)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和《昭通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tǒng)除外)面試須知》,因事關每一位考生的面試,請考生務必登陸仔細瀏覽。
(三)2012年云南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時,不再需要報考人員填寫聯(lián)系電話。對報考人員的通知是以網(wǎng)絡公告的方式通知,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wǎng)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wǎng)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報考人員不及時上網(wǎng)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和具體事宜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四)2012年昭通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tǒng)除外)共計805名考生進入資格復審,為保證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和有序,我們共設有5個資格復審點,其中資格復審編號為1號至40號的考生在一號資格復審點復審;資格復審編號為41號至235號的考生在二號資格復審點復審;資格復審編號為236號至426號的考生在三號資格復審點復審;資格復審編號為427號至616號的考生在四號資格復審點復審;資格復審編號為617至805號的考生在五號資格復審點復審。
(四)考生在整個考錄過程中如有咨詢的,請撥打電話:0870—2122006。
附件1:昭通市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法檢系統(tǒng)除外)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附件2:資格復審所需證明材料
中共昭通市委組織部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二年要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