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大選拔優(yōu)秀年輕干部的力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和靜縣委決定面向全州或和靜縣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的職位(10個)
(一)正科級職位2個
1、和靜縣新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漢族)
2、和靜縣第四中學校長(蒙古族)
(二)副科級職位8個
1、和靜縣外宣辦主任(漢族)
2、和靜縣廣播電視臺臺長(漢族)
3、和靜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經濟發(fā)展科副科長(漢族)
4、和靜縣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蒙古族)
5、和靜縣巴音布魯克景區(qū)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蒙古族)
6、和靜縣旅游局副局長(維吾爾族)
7、和靜縣總工會副主席(維吾爾族)
8、和靜縣教育工會主席(維吾爾族)
和靜縣外宣辦主任和廣播電視臺臺長職位面向全州公開選拔,其他職位面向和靜縣公開選拔。
面向漢族公選職位,允許除維吾爾族、蒙古族以外的其他少數(shù)民族干部報考。
二、公開選拔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拔范圍
1、自治州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干部和國有企業(yè)經營管理人員;
2、駐縣生產建設兵團干部;
3、在和靜縣工作的援疆干部和自治州下派到和靜縣的掛職干部;
4、和靜縣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大學生村官。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忠誠黨的事業(yè),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自覺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反對民族分裂;
(3)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必備的專業(yè)知識、領導經驗;
(4)堅持變化變革、敢于擔當、務求實效、實績突出;
(5)密切聯(lián)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群眾公認;
(6)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2、任職資格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含???;
(2)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3)身體健康;
(4)報考正科級職位需任正科級非領導職務或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滿2年;
(5)報考副科級職位需任副科級非領導職務或試用期轉正后工作滿三年;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任職3年以上;大學生村官需服務期滿3年;
(6)報考職位的專業(yè)應當干過或管過、學過;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8)報考黨的領導職務,應同時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的黨齡要求。
3、其他條件
(1)和靜縣新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職位:中共黨員,且黨齡3年以上。
(2)和靜縣第四中學校長職位:應是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或有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者;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和靜縣外宣辦職位:中共黨員。
(4)和靜縣廣播電視臺臺長職位:應是廣播電視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或從事廣播電視工作三年以上。
(5)和靜工業(yè)園區(qū)管理委員會經濟發(fā)展科副科長職位:應是經濟類專業(yè)畢業(yè),或從事經濟工作兩年以上。
(6)和靜縣巴音布魯克景區(qū)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位:應是旅游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或從事過旅游工作。
(7)和靜縣旅游局副局長職位:應是旅游相關專業(yè)畢業(yè),或從事過旅游工作。
計算任職、工齡、黨齡時間截止2012年4月30日。
4、下列人員不予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規(guī)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不符合公選范圍和資格條件的;
(5)因私長期請病假、事假的;
(6)其他不宜報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