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部分基層機關面向
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
簡 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有關規(guī)定,自治區(qū)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1970名(含選調生240名)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25日至1994年4月25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在招考資格復審時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
2.部分職位面向全國高校畢業(yè)生(含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在招考資格復審時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詳見職位表備注欄說明);
3.新疆普通高校的內地生源畢業(yè)生(含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在招考資格復審時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
4.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2年4月25日)。
5.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
9.具有阿克蘇地區(qū)、克州、喀什地區(qū)、和田地區(qū)農村戶籍,在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農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等生產一線從事農業(yè)生產滿3年以上的農民或村干部(截止時間為2012年4月25日,詳見職位表備注欄說明);
選調生職位除自治區(qū)部分高校、地州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qū)團委組織推薦報名外,區(qū)外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院校畢業(yè)生)可報考。
上述各類人員應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q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
軍隊院校畢業(yè)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未滿六年服務期的在職公務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未滿三年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guī)、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未滿三年的考生。
二、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下同)
1.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4月26日10︰00時—5月2日18︰30時。
(2)繳費時間: 2012年4月27日10︰00—5月3日18︰00時。
2.筆試時間:2012年5月26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2年6月27日18︰00時。
4.資格復審時間:2012年7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時。
5.面試時間:2012年7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9︰30時,下午15︰30時正式開始。
6.體能測評、體檢時間:2012年7月22日—27日。
7.考察時間:2012年7月28日—8月5日。
8.公示時間:2012年8月15日。
網絡報名、成績查詢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過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侖網站(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
三、招考程序
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
筆試之后,選調生招考程序單獨進行,詳見選調生職位表說明。
(一)報名資格審查與確認
1.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2.網絡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招錄職位需求,結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時填寫報考基本信息,并根據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紀律要求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guī)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如考生個人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提供個人信息不實,資格復審期間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及相應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筆試加分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2)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上加5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證件不全,不得進入考場。
4.筆試試卷命制
用維、漢兩種文字統(tǒng)一命制。
5.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資格初審信息的確認和審核。
資格復審產生空缺職位的,可在本職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fā)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3)自治區(qū)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4)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且仍在鄉(xiāng)鎮(zhèn)、村工作的公務員或選調生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公務員或選調生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5)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6)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須提供結婚證、本人身份證以及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現役軍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現役軍人所在師級以上部隊干部部門或軍務(警務)部門開具的現役軍人證明、現役軍人子女關系證明等材料原件、復印件。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8)報考農民或村干部職位的報考人員須供農村戶籍證明,以及鄉(xiāng)黨委出具的在農業(yè)種植、養(yǎng)殖、農副產品加工、農資經營等生產一線從事農業(yè)生產滿3年以上的證明原件、復印件。
3.資格復審部門
(1)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選調生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政治部負責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3)南疆四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資格復審部門、地區(qū),按照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3.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評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見附件2)。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由自治區(qū)和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見附件3)、《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見附件4)執(zhí)行。
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的人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見附件5)執(zhí)行。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根據所報考職位,按照自治區(qū)招錄單位或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的通知,須提前1天報到。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經地州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考察
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站下載),并報以上部門和相關地州。
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時,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相關單位、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和招考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依據公務員法進行初任培訓,按照《關于加強自治區(qū)新錄用公職人員“雙語”學習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組織“雙語”培訓。初任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需要調劑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調劑公告。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四、監(jiān)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1.自治區(qū)及相關地州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考生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招考信息發(fā)布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以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和新疆昆侖網站(http://www. xjkunlun.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具體問題解答,選調生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負責、監(jiān)獄系統(tǒng)職位由自治區(qū)監(jiān)獄管理局政治部負責、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職位由相關地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1. 2012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部分基層機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下載) |
2.《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
3.《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
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
5.《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
6.監(jiān)獄人民警察報考說明
7.咨詢、服務、監(jiān)督電話 (下載)
附件2~7打包下載 |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qū) 公 務 員 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