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開選拔的程序和步驟
(一)報名(5月6—17日)
報名采取組織推薦、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屬組織推薦的,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由所在局(委辦)黨組(黨委)或縣(市)委組織部門,出具推薦材料和推薦意見。報名人員可到縣委組織部報名點咨詢報名或登錄澤普政府信息網(wǎng)(www.zepu.gov.cn)下載《簡章》和《2012年澤普縣公開選拔科級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報考人員可選擇現(xiàn)場報名、傳真報名、郵件報名中的一種方式報名,傳真報名的人員須將準備齊全的報名資料傳真至報名處;通過郵件報名的人員須將準備齊全的報名資料掃描成電子文檔發(fā)送至指定郵箱。采用傳真、郵件報名的人員須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提供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報名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和郵箱詳見最后)。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經(jīng)組織人事部門確認(蓋章)其具有報名資格條件的《報名登記表》原件(須用A4紙雙面打印)、個人簡歷及自薦材料各一式兩份;單位推薦者需攜帶組織推薦材料。
2、報考人員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有關聘任證書、聘任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報考人員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張(含電子版、背景為藍底)。
4、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的證明原件一份。
5、報名費150元/人。
報考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一般不退還。
(二)資格審查(5月18—20日)
根據(jù)選拔的條件和要求,由澤普縣公開選拔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經(jīng)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fā)放準考證,準予參加筆試。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本縣報名人員將嚴肅追究其責任,外縣報名人員將及時反饋給所在組織人事部門。資格審查結束后,在澤普政府信息網(wǎng)(www.zepu.gov.cn)公布報名者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領取準考證。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不足10人,一般取消該職位,該職位報考人員可以改報其它職位或放棄報考。個別特殊職位的開考比例可以適當放寬。
(三)筆試(5月21日)
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筆試實行國家通用語言答卷,采取開卷方式進行,實行黨政機關、執(zhí)法單位、學校和事業(yè)單位職位分類命題,專業(yè)性強的職位實行“一職一卷”。分公共科目和專業(yè)科目兩項,堅持“干什么、考什么”,試題以活題和實踐應用題為主,重點測試基本素質和工作能力。公共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知識儲備、知識結構以及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文字表達能力等;專業(yè)科目主要測試應試者對選拔職位專業(yè)知識、政策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公共科目考試成績?yōu)?00分,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yōu)?00分。根據(jù)筆試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包括并列名次)。
(四)面試(5月29日)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認識水平、應變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判斷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個性特征等領導能力素質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成績當場公布。總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構成,即: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筆試、面試成績在澤普政府信息網(wǎng)(www.zepu.gov.cn)上公布。
(五)考察公示(5月31日—6月10日)
根據(jù)筆試、面試成績,每個職位從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包括并列名次),并進行公示??疾鞂ο蠊竞?,由縣委組織部組建考察組,采取考察預告、征求考察對象所在地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意見、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考察對象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并在所在單位班子成員范圍公示),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進行,最后形成考察材料,通過比選提出使用建議。經(jīng)組織考察公選職位沒有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經(jīng)組織考察確屬優(yōu)秀,因公選職位限制未能任用的,根據(jù)其德才表現(xiàn),公選后統(tǒng)籌安排使用。
(六)組織體檢(6月11日)
對考察人選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根據(jù)體檢費項目收費。
(七)決定任命(6月12—20日)
根據(jù)公示和考察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比較篩選,由澤普縣公開選拔領導小組提出擬任用人選意見,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按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辦理任用手續(xù)。
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經(jīng)公開選拔上任者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nèi),享受同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試用期滿,經(jīng)組織考察勝任者正式任職;不勝任者,視具體情況,另行安排適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