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全區(qū)政法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提示:本通知非常重要,請各位考生務必通篇仔細閱讀。
各位考生:
2010年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政法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將進入面試階段,根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2010年考試錄用政法機關公務員簡章》的規(guī)定,將開展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6月24日至28日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屆時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登陸本網(wǎng)站自行下載《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6月25日至28日進行資格復審。屆時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3、6月28日或29日在本網(wǎng)站公布各職位面試時間和地點。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及時登陸本網(wǎng)站查詢本人報考職位的面試時間和地點。
4、6月30日至7月6日進行面試。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指定的面試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5、資格復審和面試均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二、有關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請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3、戶籍在學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并出具證明;戶籍不在內(nèi)蒙古的內(nèi)蒙古生源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原內(nèi)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必須有注銷的本人戶籍頁)。
4、2010屆畢業(yè)生須持有在讀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和所在院系出具的能按時畢業(yè)的證明。
5、往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暫扣在學校的,須提供復印件并加蓋畢業(yè)院校公章,同時要有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
6、通過司法考試人員還需持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9年參加全國統(tǒng)一司法考試達到相應類別證書最低分數(shù)線暫未領到資格證書的考生,需由省級司法考試主管部門(司法廳)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7、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考生面試時要求用蒙語回答問題的,必須在《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的指定位置明確注明,并在資格審查處進行登記。
8、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考生須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儲備人才”須提供加蓋人事行政部門公章的原始花名冊、協(xié)議書、儲備期間的年度考核表或儲備期滿鑒定書復印件。
9、錄用職位要求具有兩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的考生,須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表等相關證明材料。
10、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11、通過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請按照6月28日或29日本網(wǎng)站公布的各職位面試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2010年遼寧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日程 | |
8月17 - 24日 | 網(wǎng)上報名 |
8月17 - 25日 | 資格審查 |
9月8 -18日 | 打印準考證 |
9月18日 | 筆試 |
2010年河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日程 | |
8月10 - 15日 | 網(wǎng)上報名 |
2日內(nèi) | 資格審查 |
9月14 -18日 | 打印準考證 |
9月18日 | 筆試 |
2010年河北省公務員考試日程 | |
6月15日 - 21日 | 網(wǎng)上報名 |
6月22日截止 | 網(wǎng)上繳費 |
7月4日 | 筆試 |
2010江西省法檢考試日程 | |
6月21日 - 23日 | 網(wǎng)上報名 |
2010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日程 | |
4月9日 | 成績查詢 |
6月30日前 | 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