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政審人選。
2、政審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審不合格: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適合從事公安工作的情形。
政審中不合格的,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政審人選。
(六)公示
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本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本溪公安公共服務平臺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填寫《本溪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七)聘用
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有關政策
(一)在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不按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xù)等,視為自動棄權。
(二)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報名現(xiàn)場應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加分確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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