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相關要求
1、考生與招考單位在職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親屬關系(即: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按規(guī)定應予回避,不得報考該招考單位。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工作期間受過處分的人員,在校期間受過各類處分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3、考生和各高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發(fā)現,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4、白城市委組織部將及時將選調工作的有關信息在白城黨建網上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咨詢電話:0436-3235855。傳真:0436-3234445
附件:
3、 高校推薦選調生情況匯總表
中共白城市委組織部
201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