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按職位擬聘人員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成績并列者,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檢查和監(jiān)督。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五、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徐州黨建網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擬聘用單位、職位、考試成績以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和聯系方式。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xù)。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及時簽訂聘用合同,并嚴格按照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考生本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擬聘用人員在聘用審批前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聘用審批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考試聘用工作紀律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把事業(yè)人員“進口”關。發(fā)現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處理。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接受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16-83732486
八、本簡章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招聘政策咨詢:市委組織部電話:0516-83733169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516-83732198
考務技術咨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電話:0516-808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