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湖北省2012年度遴選選調(diào)生和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xiàn)將宜昌市2012年森林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在報考森林公安機關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
資格復審后,因?qū)彶椴缓细窕驐墮喑霈F(xiàn)空額時,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遞補資格復審的人員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6月7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00
資格復審地點:宜昌市森林公安局六樓606會議室(宜昌市發(fā)展大道48號),城區(qū)乘坐12路公共汽車到市林業(yè)局附近下車即到。
三、所需的證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筆試準考證;
3、填寫好的《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從報名網(wǎng)址下載,每份須貼本人1寸免冠近照);
4、畢業(yè)證(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
5、學位證(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出具學校的相關證明;報考職位無要求的不需攜帶);
6、戶口本(報考職位不限制戶籍的不需攜帶);
7、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出具的試用期已滿、無約定或已滿約定最低服務年限且單位同意報名的證明;其他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
以上證件和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準備1套復印件。
四、注意事項
1、報考者提供的各類證件、材料及填寫的有關情況必須真實、準確、合法、有效。凡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資格審查一般由考生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到場的,可委托他人(須寫委托書)攜帶所需證件、材料參加。外地考生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到現(xiàn)場的,也可將材料掃描后于6月7日上午11:30時前發(fā)送至499980398@qq.com電子郵箱進行審查。因場地所限,資格審查現(xiàn)場只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進入。
3、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復查的需寫出自愿放棄的文字申請并本人簽名,傳至以上電子郵箱;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棄權。
宜昌市公務員局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