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試
(一)面試對象。根據招考職位數和筆試綜合成績確定面試入圍對象,招考職位數在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職位數在9人以下的,比例為1:3。
(二)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三)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招錄單位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考試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據一定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報考公安、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需通過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司法廳統(tǒng)一組織實施的體能測評和體檢。
六、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錄取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
七、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次招錄試點班的政策問題可咨詢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和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公安廳、司法廳。
(二)招考專業(yè)條件原則上統(tǒng)一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設定。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本次招錄采取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tǒng)一明確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服務滿7年,??茖哟蔚姆諠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四)試點班的培養(yǎng)經費。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試點班學生所需的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由中央和地方省級財政分別保障。
(五)報考人員所報考職位培養(yǎng)專業(yè)與所學專業(yè)相同的,嚴禁報考低于自身學歷的職位。
(六)本次公務員招考、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等有關情況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
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員會政治部(0898-65228256)
海南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0898-65200852)
海南省教育廳(0898-65854725、65851886)
海南省公安廳政治部(0898-65312634)
海南省司法廳政治部(0898-65919022、65919019)
附件:
海南政法干警職位表下載 |
海南省教育廳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