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轄
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門管得寬,
偷搶拐賣和詐騙,殺人放火與強奸;
要是罪犯是個官,立案就找檢察院,
貪污賄賂和瀆職,利用職權侵人權,
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級以上先過關;
侮辱誹謗和虐待,暴力干涉與侵占,
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沒人管,
侮辱誹謗別過分,危害國家有國安;
輕傷重婚遺棄案,通信住宅知識權,
偽劣商品做與賣,公安檢察不立案,
只要手里有證據(jù),去找法院也給管;
還有一些小機關,光看名字就好辦,
走私犯毒找海關,危害國家有國安,
軍隊只管軍內(nèi)事,監(jiān)獄只是管罪犯;
雖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牽連幫著辦。
二、級別管轄
法院專職管審判,基層法院是骨干;
刑事案件大多管,無期/死刑往上傳,
上院接案忙判斷,不夠標準往回返,
檢察機關權力大,送上以后不退還;
國家安全和老外,死刑無期歸中院,
一人有罪往上傳,全案一起連鍋端,
上院認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審判;
兩個高院挺清閑,不歸自己不審判,
死刑復核最高管,權力下放挺混亂。
民法口訣
1、民事訴訟特殊時效
一傷未租寄,兩年有效期;三環(huán)被污染,四年有兩際;五年人壽險,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
第一句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二)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第三句含義是環(huán)境污染造成損害請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是三年。
“四年有兩際”指的是國際貨物買賣和國際技術轉(zhuǎn)讓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四年。
“五年人壽險”指的是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況。
最后一句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可能還有其它特殊的訴訟時效沒有包含進來,如果大家感興趣,可以在遇到時編進去一起記憶,效果會很好。
2、民法通則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口訣:條約優(yōu)先,國際慣例;行為能力,可以定居;不動產(chǎn)權,所在法律;合同爭議,不選則密;侵權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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